问题 | 哪个部门负责办理独生子女证? |
释义 | 《光荣证》申请流程及审批时间要求: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并告知补正内容;不受理的通知并引导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受理通知并提交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完毕决定是否发放《光荣证》。审查意见提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最多延长五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结语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的政府提出《光荣证》申请。政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需告知补正;不受理的需告知向相关机关申请;完整且符合形式的受理,并发出通知书。政府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发放决定。如未能及时办结,可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法律依据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并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本,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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