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彩礼在离婚时是否是共同财产 1、离婚后彩礼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一般结婚时给付的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婚前彩礼跟财产怎么分割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以个人财产处理。 2、同居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可以说清楚,也就是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拥有,应该归一方所有。另一种情况是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可以分成两部分。 法庭在审理离婚纠纷的时候,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的,来判定彩礼的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则应由一方家庭占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