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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都需要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四、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起诉离婚手续: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复印件。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调解应重新进行,调解不成后,即可宣判。人民法院宣判将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发出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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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