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们捡到无主物时如果确定该遗失物是无主物的,拾得人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捡到无主物的情况下一般及时的归还给所有者,如果在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