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人员都有哪些 |
释义 |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3、村民小组长 (1)挪用资金罪中规定的“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2)只有村民委员会才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小组不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此背景之下,将村民小组组长归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而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符合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背信使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标准是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二、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 满足行为人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这两项条件的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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