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未起诉且未履行裁决时,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期限:维权时效如何界定?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期限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时,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逾期将无法继续追究相关权益。维权时效的界定主要考虑公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特殊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如证据不足、无法及时收到裁决书等,可能会允许适当的延期。因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维权时效,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劳动争议裁决不服时,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期限届满且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生效。一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且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期限的设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特殊情况下,如证据不足或未及时收到裁决书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审慎考虑延期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维权时效,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