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认为丈夫探望孩子会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意见 你好,2014年3月,我和老公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离婚的时候约定,女儿由我抚养,老公每月出1500元抚养费。同时,我丈夫每周六都会去看她一次。离婚以来,我们都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不久前因为前夫得了皮肤病,医生说会传染给别人,但他还是坚持带孩子。我担心让他再去看望女儿会传染给孩子,所以我在想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律师的回答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诉讼、 我国《民法》规定:“父母探望子女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同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法规定:“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院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应当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利。”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视权。”根据上述规定,父母一方行使探视权时,未成年子女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视权。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双方都无权擅自中止对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只能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同时,探视权被裁定中止后,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消失时,父母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根据你的情况,你前夫患有传染病,会影响你孩子的健康。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中止行使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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