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法释放;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督责任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贪赃受贿,有的是为了包庇同伙,有的是为了徇私舞弊,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