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 申请破产 的流程有: 1、破产申请:由 债权人 或 债务人 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3、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4、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5、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6、企业整顿: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企业 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