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主要是: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