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分红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红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其亦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允许其通过查阅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途径予以保障分红权的实现,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最终交由股东会审议确认。股东向法院诉请公司支付公司红利的,原则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是应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 2是利润分配权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或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单子吗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股东向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时,应当出具书面的查阅请求,并说明目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持有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作为一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1、查阅、复制权;2、表决权;3、分红权;4、优先认购权。义务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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