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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的日期是多少?
释义
    律师分析:
    员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的日期是根据单位制度判断,(1)在城乡总体布局中,必须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乡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乡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者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2)在城乡规划中,应合理选择燃气供应站的储罐、瓶库,汽车加油加气站与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保证安全。合理选择城乡输送可燃的气体、液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输送可燃的气体、液体管道阀门井盖应有标志。(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乡或者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4)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5)城乡中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者大面积棚户区,必须纳入城乡近期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等措施,逐步将消防安全条件改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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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