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告人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有一些方法可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秩序。首先,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秩序,特别是有权威性的证人证言,如法医、专家等。其次,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最后,可以通过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来证明其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如其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证据方法,收集、固定、鉴定证据,查清事实,查明真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社会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斗殴、捣乱; (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四)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据负担的,应当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