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
    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因为基于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债权转让只有原债权人本人通知债务人方可法律效力。
    当大家作为债权的受让人时,除了了解该债权产生的欠款是否能够在日后清偿,也应当注意债权人是否已经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否则因为未发出通知书受让人的财产可能会遭受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