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债权转让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该项债权转让费用的制度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如何处理 定金罚则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根据违约方是卖方还是买方区别对待。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这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二、怎么判定被欺诈担保 担保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行为。对欺诈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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