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者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主动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约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提前30天辞退员工能不能口头通知 提前30天辞退员工一般不能口头通知。如果员工具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够口头辞退具有该情形的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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