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房屋? |
释义 | 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房屋的情况包括: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已办理登记手续且出于善意购买、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 法律分析 承租人在如下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拓展延伸 承租人无权优先购买房屋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无权优先购买房屋的情况有多种。首先,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承租人无法优先购买房屋。其次,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并且新的房屋所有者不愿意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那么承租人也无权优先购买。此外,如果承租人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例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损坏房屋,房东可能会拒绝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征收、法院判决等,承租人可能无权优先购买房屋。因此,承租人在这些情况下将无法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结语 承租人无权优先购买房屋的情况多种多样。租赁合同未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违约行为等均可能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此外,政府征收、法院判决等特殊情况也会剥夺承租人的购房权益。因此,承租人在这些情况下无法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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