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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能否提起上诉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一款、二款,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多少天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咨询解答
    法律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多久宣告没有规定,因为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都不同,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
    法院经审理宣告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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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裁定书范本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如何,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预示着破产企业已经走向倒闭的境地,因此,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会给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破产宣告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限制。除了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院不受理的欠条范文
    以下这些欠条不受理:
    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债等。
    因为上述的借贷关系违反了法律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上述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这里面存在的情形包括:暴力威逼、乘人之危或威逼利诱等情况下,对方迫不得已写下的欠条。
    3、欠条的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也是不能生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
    哪些借条法院不受理
    第一,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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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