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丰县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徐州丰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以下有3种方法: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进行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给与一些补偿。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根据《丰县农村住宅搬迁选房实施办法》 (一)选房方式 1.集中居住区 选择集中居住区的可按照一宅一套的方式选房,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60㎡按成本计价的住宅。购房面积超出160㎡的,按实际购房面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20%。 2.购买镇区定销房 每退出一份宅基地,可申请购买一套镇区定销房。购房面积不超过120㎡的,按成本价购买;购房面积超过120㎡的,超出部分按优惠价购买。 3.购买城区定销房 申请购买城区定销房的,每退出一份宅基地,可申请购买一套定销房。购房面积不超过120㎡的,按成本价购买;购房面积超过120㎡的,超出部分按优惠价格购买。 4.购买城区商品房 申请购买城区商品房的,购房面积未超过退出宅基地时合法补偿的建筑面积,给予500元/㎡补助,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每户退出人最高补助及优惠面积为120㎡。 (二)选房方法 1.农村住宅搬迁户按照一宅一套的原则选房。 2.镇区可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采用交房的先后顺序选定房屋或统一交房后以摇号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3.申请购买城区定销房的,应持《宅基地退出人进城购房优惠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向项目销售单位提交购房申请书,购房申请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4.农村住宅搬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选房手续,逾期不选房的视作放弃购房资格。 (三)协议签订 1.农村住宅搬迁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协议。 2.农村住宅搬迁户申请购买定销房的,对其土地、房屋和附着物的各项补偿费用,在所购定销房上房前统一结算。 3.购房人选房后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定销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后无正当理由退房、换房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同放弃购买定销房资格。 4.购房人办理上房手续前,应先办理房款结算手续。购房人退出宅基地时土地及房屋、附着物补偿款低于购房款的,应在上房时补齐差价款。补偿款高于购房款的,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结余资金(房屋必须拆除验收后方可领取结余资金)。购房人未取得结算清单的,房屋销售单位不得为其办理上房手续。 (四)上房时间 定销房交付期限从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计算,多层住宅不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0个月。 (五)房屋销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县房管中心、国土局及购房人所在镇政府备案。如合同解除,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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