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鉴定; 2、公安机关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其它鉴定; 3、法医检验无明显外伤或因时间较长原损伤已消失者,法医鉴定不予受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是可以进行申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一起走,从而让执法人员受理自己的要求,从而鉴定出来的结果可以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