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
释义 | 新宅基地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此外,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还要征求四邻意见才能申请。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哪些规定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最终政府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迁出村庄或属于一户多房。如果是一户一房,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现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合住。 二、拆迁后宅基地能买卖吗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道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买房未办房产证怎么办理? 如果不属于违法建筑,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购买农村房屋:(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卖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以上条件都满足以后,是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农村房屋的,没有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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