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票据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票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 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如何确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则。为他人不仅包括为自然人,而且包括为单位。保函,是指银行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函件。票据指金融票据。存单即银行存单。资信证明,是指提供客户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信用程度等情况的证明文件。造成较大损失,应从经济的观点考察,既包括使金融机构遭受较大损失,也包括使其他有关个人或单位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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