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需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擅自赠与他人,需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不过,如果夫妻离婚,共同出差价部分可算作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强制执行吗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基金、财物、车辆等等,对于共有的财产自然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三、一方可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 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原则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上无效。 结语 根据我对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解释,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情况,原则上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