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房屋拆迁后,安置房一般也是个人财产。但如房屋婚后有扩建或添附,或安置房按人口标准,另一方也享有一定份额。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一般也被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在婚后进行了扩建或附加,或者安置房是根据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那么在分配安置房时,另一方也会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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