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娘家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如果安置房属于双方名下或者没有动用共同财产,那么它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安置房并不在双方名下,同时也并未动用共同财产,那么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后娘家安置房的继承权归属问题 婚后娘家安置房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继承法的适用。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对于婚后娘家安置房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该房屋是婚前娘家出资购买或所有的,且没有进行过财产转移登记,那么可以认定为娘家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维修或有其他共同贡献,可能会影响归属判断。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婚后娘家安置房属于娘家的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合法继承。因此,在处理婚后娘家安置房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和继承法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合法的处理方式。 结语 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和继承法的规定,对于婚后娘家安置房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若房屋为婚前娘家个人财产且未进行财产转移登记,则可认定为娘家个人财产。然而,若夫妻共同还贷、共同维修或有其他共同贡献,则可能影响归属判断。在处理该问题时,应确保公平、合法的处理方式,以维护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和继承法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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