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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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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