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不动产证 ,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 房屋买卖合同 ;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 契税 完税或减凭证; (7) 购房 者 身份证 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客观: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