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案件是终审吗 |
释义 |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上诉案件是终审案件。 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等提起。 同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时间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二)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 一、二审终审后申请再审如何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准确、合法,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程序。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有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l)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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