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税和不包税的区别 |
释义 | 包税:是指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团体征收的制度。 不包税:承担当地的出口报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产品的进口关税等费用。 由于国家向承包人授予征税的权力,自行确定征税办法,从而为包税人敲诈勒索大开方便之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包税制度。包税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难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利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贯彻税收政策,必须强调依法办事,依率计征。该征的必须征,不该征的坚决不征。不论是工商税还是工商所得税,都不能实行包干上交的办法。 一、包税制的含义 包税制是政府将一定时期里某项捐税,以一定数额交由私人包征包解的制度。因多交给商人承包,故又名“商包制”。欧洲古罗马时代甚行。中国包税制始于宋代的“扑买”(或称“买扑”)。扑买初期,实行由官府就某应税对象核定应征数额,然后由商人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承包。 综上所述,包税制还将国家原来可以直接从纳税人那里无偿课征税款的一部分,转化成为国家有偿支付给包税人的风险和经营代价即承包利益。因此从短期效应看,包税制穷了国家,富了包税人。 二、包税的弊端 包税制却把国家同纳税人之间依据法律的强制课征,改变成为国家同包税人之间依据契约关系按照双方议定标准所履行的缴纳。同时,包税制还将国家原来可以直接从纳税人那里无偿课征税款的一部分,转化成为国家有偿支付给包税人的风险和经营代价即承包利益。因此从短期效应看,包税制穷了国家,富了包税人。从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看,税收属于分配范畴,由生产决定的。税收作为分配形式,本来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结合生产状况进行分配的,但是在包税制下,情况就不同了。在经济情况较好的年度,包税人为了求得最大的承包利益,往往加重税负;在经济情况不好的年度,包税人为了完成所承包的税额并获取承包利益,便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因此,从长期效应看,包税制侵蚀了税基,危及税本,枯竭了税源,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连续、稳定取得。包税制否定了国家税法,不但不能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而且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恶果。 法律依据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十二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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