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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共有的三种适用方式
释义
    核心内容:在关于没收财产的这个刑罚中,主要的关键内容是就其的适用方式,那么这些适用的方式是如何相对的进行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没收财产是一种古代普遍适用的刑罚方法,随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原则的确立,开始受到了激烈批判。德国、意大利以及英美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就在立法上废除了没收财产刑。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第二,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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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