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适用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2、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