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国家性收优惠政策税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太多了,小编就不再赘述,重点讲一下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5%予以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40%)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5%予以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32%) (2)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0.5%-2.1%,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3%左右,经营者完税后提取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税(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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