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患方中谁有权决定尸检,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当患者死亡时有时会需要一个特别的法律程序,即尸检。尸检比较常见于刑事案件中,在民事纠纷中比较罕见。而对于医疗纠纷来说,有时是不可缺少的。 对患方来说,面对尸检,通常有两大难题:一是做与不做的问题;二是谁有权决定,以及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这也是作者在实际办案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关于尸检的时间要求 尸检应尽快进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谁有权决定尸检 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近亲属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当然,并非他们都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尸检。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理解与适用》,当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即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顺位的不能够提出赔偿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其他顺位的对尸检无决定权。 近亲属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 由于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不同,对于尸检并非每位近亲属都会同意。因此,近亲属之间会发生争议,比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的人同意尸检,有的人不同意尸检,那么相关部门会进行尸检吗?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他法律法规中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针对器官捐献规定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中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如果将死亡后的尸体以及器官当做成留下来的遗产看待,那么同样属于继承人共有,享有共同的处分权,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近亲属中的一方不同意尸检,那么是无法对患者进行尸检的。如果尸检,委托机构或者尸检机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在(2016)黑02民再43号再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人体医疗废物的法律属性是物,其所有权归原来的身体权人即马某某所享有,马某某已死亡,则尸体包括从尸体上分离出来的脏器、血液、毛发、尸体火化后的骨灰,均成为家属的合法继承物,由家属享有支配权,具有精神价值。死者家属在不违背患者生前真实意愿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那此时,应首先分析尸检是否必要;如果必要,同意尸检的一方应当劝说另一方同意进行尸检,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尸检的必要性探讨,可以私自与作者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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