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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患双方均未提出尸检,责任谁来负?
释义
    李某因心肌梗死住进 A 医院,经抢救后逐渐脱离危险,但次日病情却突然恶化,于下午死亡。医院和死者家属都没有进行尸检, A 医院也没有将封存的药品与空瓶予以检验。事后,李某的丈夫向院方提出质疑,院方没有回复,但愿意给予其一定的"安抚费"。李某的丈夫没有接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但由于材料不全,不能证明死因,未予鉴定。此案该怎么处理?
    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时有发生。遭遇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做呢?就本案而言,疑点颇多。由于在李某死亡后双方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证据在第一时间就已经缺失了,非常难以断定谁对谁错,但这并不表示就无人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违反此义务,医疗机构将承担主要责任;死者的家属也应当要求进行尸检,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 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不管是患者一方还是医院一方都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只有如此,在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时,才不会让自己陷于被动,才能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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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3: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