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申请时限已过,是否仍然可以获得误工补偿?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或其家属逾期1年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定;逾期2年未提出的,人社部门视同不是工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职工因工伤治疗,经医院或村卫生所休息2至3个月,误工待遇未计发的。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或其家属逾期1年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定;逾期2年未提出的,人社部门视同不是工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职工因工伤治疗,经医院或村卫生所休息2至3个月,误工待遇未计发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和认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逾期1年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定;逾期2年未提出的,人社部门视同不是工伤,但有职工因工伤治疗,经医院或村卫生所休息2至3个月,误工待遇未计发的情形除外。因此,在误工补偿方面,如果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能否获得误工补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7: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