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标准离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患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 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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