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 |
释义 | 离婚后,不抚养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但是,具体探望的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一、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有效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方式,法院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5、探望时间,法院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是不能缩短时间吗 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是能缩短时间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当事人无法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孩子离婚怎么行使探视权 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办法是:一般应由不直接抚养方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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