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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释义
    一、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是哪些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附件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性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Ⅲ期。
    四、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续集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一、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证、尿崩证、柯兴氏综合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证、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证。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证,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手指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奇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证。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笥肿瘤或者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证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等。
    二十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三十、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
    以上三十种疾病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保外就医中的重大疾病的范围,大家可以参考整理的文章看看是否属于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根据司法部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包括:一、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或急性病毒性肝炎等。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等。法律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保外就医新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三、身患疾病但触犯刑法是否保外就医
    触犯刑法但身患疾病能否采取保外就医要看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二)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四)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四、监狱保外就医疾病条件
    监狱保外就医疾病条件: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根据司法部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包括:一、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或急性病毒性肝炎等。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等。法律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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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