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人监事,是指公司法人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股东代表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须设立监事会,其他公司监事人数不限,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股东,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监事的职责是:随时审査公司的财务状况,听取董事报告公司业务情况,审査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的各项报表,并提出意见,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有关董事对公司发生利害关系的事项,必要时也可召开股东会。有的国家监事会的权力很大,它可选任与解任董事会成员,批准董事会重大的业务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