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1.家庭财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高值物品,债权总价值不得超出人均月低保标准的12倍。 2.户籍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50元。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 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包括: ①工资性收入; 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③财产性收入; ④转移性收入(含赡养人应当向被赡养人支付的赡养费用) 二、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的办理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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