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池州城市低保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对象个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注销 二、池州城市低保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在符合低保政策。 三、池州城市低保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池州城市低保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