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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再审中,发回重审的案件根据原审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分别发回一审或二审法院;根据民诉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法律分析 一、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原一审还是二审 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发回重审时,根据案件原审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分别发回一审或二审法院。再审案件中,原审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包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或变更判决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根据民诉法规定,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由原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作出,根据相应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二)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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