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需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自诉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起诉人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人、诉讼请求和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人需提交明确内容的自诉状,可委托律师代理或口头告知法院。自诉案件可调解、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被告人可提起反诉,即控告自诉人有关联犯罪行为并要求一并审理。 法律分析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如果自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并制作笔录,由自诉人签名盖章。自诉人提出控告诉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如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案件审理中的主要特点是: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①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就非刑事处罚的内容达成协议并结束诉讼。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经送达即i发生法律效力。 ②自行和解。自诉人和被告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使纠纷获得解决。自行和解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同时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障社会公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和解无效。 ③撤回自诉,是指自诉人在起诉后,基于某种原因,放弃这项权利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准许撤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而提起的诉讼。反讲应当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反诉一经成立,即使原自诉人撤回自诉,也不会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结语 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起诉人具有自诉权;案件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人、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人应提交明确内容的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可委托律师代理或口头告知法院;自诉案件经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或裁定;自诉案件可调解、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被告人可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审理中需遵守法律,保障公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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