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有几个吗? |
释义 |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有5个,分别是是净网专项行动、护苗专项行动、固边专项行动、秋风专项行动、清源专项行动。自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范围的“扫黄打非”行动开展以来,这项工作已走过30年。作为宣传文化领域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扫黄打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 一、小区电梯踏板坏了该谁负责 小区电梯踏板坏了由该小区物业负责。电梯故障需要小修时,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中修、大修及设备更新改造时,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费用。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二、贫困生专项计划是什么?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指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三、贵州严格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案件调查: (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 (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六)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 (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八)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及各地实施方案确定的案件范围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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