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裁员的规定如下: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从裁员的相关程序来看,作为用人单位,裁员前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接受员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保留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时间最长的员工,或者家庭特殊情况下就业困难的员工; 3、用人单位裁员后,公司需要在半年内增加员工的,应优先考虑被公司裁员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的,应当优先录用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