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
释义 |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主要指对流动性较强的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若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时候,必须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单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该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到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因自已暗之日起,两日内交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第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场处罚也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当场收缴罚款则是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为防止行政执法领域内的违法腐败现象,我国规定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而当场收缴罚款却是一种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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