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以一方名义存款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
释义 | 夫妻以一方名义存款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主要看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而不是以谁的名义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以一方的名义存款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判断方式: 1、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取决于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而不是以谁的名义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以夫妻名义存储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存款的来源和取得时间; 2、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即约定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分割财产。 拓展延伸 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存款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争议点。具体判定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存款是夫妻共同存入的,或者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那么存款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在财产分割中进行平分。如果存款是由一方名义存入的,但是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那么存款也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存款是由一方个人所得存入的,那么存款应当属于该个人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在财产分割中进行平分。因此,在夫妻财产分割中,需要根据存款的具体来源和存入方式进行判断,以确定存款的归属问题。 结语 夫妻以一方名义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取决于存款的来源和取得时间,而不是以谁的名义登记。如果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存入或来源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则应在财产分割中平分;如果是一方个人所得存入,则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平分。夫妻双方可以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即约定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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