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其中驾驶运营车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 法规 ,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交规扣分细则》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