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诈骗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案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加强警惕和防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侮辱、诈骗、胁迫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机关的名义或者标志,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欺骗、威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强迫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认为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媒体协助宣传的,可以请媒体协助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