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 政策来源: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838144&tn=2 |